2023年 07月 24日

會議論文再投稿給期刊:版權歸屬、重複發表和自我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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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每天收到大量的學術會議投稿邀請,請求作者們交納會議費並開展學術交流。除了需要鑑別會議論文是否被單位的科研績效考核體系承認外,還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考慮:

(1)論文投稿給會議後,如果再原樣投稿給期刊,是否違反版權規定? 

(2)是否構成重複發表? 

(3)會議論文經過修改後投稿給期刊,對重複的部分是否必須引用,以避免自我抄襲?

我們希望沒有版權衝突、重複發表和自我抄襲的問題。本文簡要介紹避免這些問題的措施。

雖然關於會議論文再次發表於期刊的研究話題非常重要,但是較少見到研究文章發表,而且這個話題在網路上的答案也非常混亂和矛盾。可供參考的一篇權威論文是浙江大學學報編輯部的翟自洋和張月紅於2013年7月發表在《中國出版》期刊上的文章——“國際期刊界如何看待會議論文集再發表——基於對78種國際期刊及120位編輯的調查”。另外,這篇論文提供的多篇參考文獻也很有價值。

關於這個話題的研究結論如下:

會議論文發表至期刊,造成會議組織方的版權侵犯?

首先,將會議論文原封不動地發表到期刊,會構成對會議論文集版權或會議組織方版權的侵犯。

這是因為多數會議論文集或會議組織方都明確宣示對會議論文擁有版權。即使在會議通知中沒有明確宣示版權,作者也不希望捲入這種複雜的法律訴訟中。因此,通常需要按照最壞的情況做準備,即不宜將提交過的甚至宣讀過的會議論文投稿到期刊,以避免被起訴,除非在向會議投稿時與會議主辦方簽署明確的版權協議。同樣的一篇作品不能在不同的媒介上出版兩次。所述媒介包括會議、期刊、書籍、報紙、視頻、音頻、互聯網文章等各種形式。然而,當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出現時,會議論文可以原樣投稿到期刊,沒有侵犯版權的問題:

(1)會議主辦方明確放棄版權,而且不公開出版論文集,使得會議論文完全屬於無版權爭議的內部交流資料(版權默認歸論文作者)

(2)會議主辦方同意論文作者只做口頭報告(oral-only presentation,通常需要提交並使用PowerPoint格式的文件),而不提交論文格式的文件,而且明確表示口頭報告的PowerPoint文件不會收錄在會議主辦方擁有版權的會議論文集內

(3)會議主辦方擁有對應的期刊,並將一部分優秀會議論文推薦到期刊發表,不做任何修改(例如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舉辦的年會論文)。

會議論文原封不動發表到期刊,導致重複發表或自我抄襲?

第二,將會議論文中的部分內容原封不動地或未經實質性修改發表到新的期刊論文中而不加以引用,會構成重複發表和自我抄襲,這屬於學術不端。

一旦被抄襲檢查工具發現或被讀者舉報,論文會遭到拒稿或撤稿。因此,如果想在期刊論文中再次使用會議論文中發表過的文字、圖表或觀點,必須在參考文獻格式上引用自己曾經發表過的會議論文。在別的地方公佈過摘要、課程講義、學位論文或預印本不算是“過去發表過”。因此,這四類內容是可以直接用來作為原創性內容髮表成會議論文或期刊論文的。將論文的內容從一種語言(比如中文)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比如英文)再次發表,是不允許的,這算是重複發表。

引用大量會議論文中的內容並再次發表到新的期刊,會造成什麼問題?

第三,將會議論文中的大量內容經過自我引用而再次發表到新的期刊論文,會構成“灌水充數增加篇幅”的學術不端問題,這被崇尚原創性的學術界鄙視。

因此,多數期刊對能夠引用的內容比例做出限制(綜述型論文除外)。例如,新增內容佔全文的比例必須大於25%至75%。另外,在期刊論文中自我引用時,需要滿足版權許可的要求。例如,很多圖表的引用必須事先獲得會議論文版權擁有者的許可。

簡而言之,會議論文不能重複發表到期刊。這個話題目前看起來似乎廣為人知,但是為什麼它居然還成為一個問題而遭遇辯論呢?原因出自版權弱化的舊時代的發表習慣和過去缺乏抄襲檢查工具這兩方面。在20世紀80-90年代,在計算機、電子工程和電氣工程等領域,由於技術發展迅猛,快速便捷的會議論文交流曾經成為發表模式的主流。因此,將同一篇論文先投稿到會議、然後再投稿到期刊,曾經被會議和期刊均視為正常與合規的發表行為,這包括在期刊論文中標記一句“該論文的更早版本已在XXX學會的會議論文集YYY出版”,或者“Part of the material has been used in XXX conference ” 、 “ This paper has been presented in XXX conference”。但是,由於會議論文集通常屬於正式出版物,能夠被數據庫檢索到,而且由於主辦會議的各專業學會的版權保護意識增強,將會議論文再次發表成期刊論文這一明顯侵犯版權的現象就不能再被容忍了。而且,由於過去沒有抄襲檢查工具,自我抄襲的現像只能依靠讀者舉報而進行事後的撤稿通報處罰。相比之下,抄襲檢查工具目前被廣為使用,使得論文在投稿時就經常被編輯查重,那麼就無法再混過去進行重複發表。

綜上所述,雖然很多會議論文比期刊論文具有更快的發表速度,但是考慮到會議費成本、單位認可程度、版權限制、自我引用等方面的麻煩,向會議投稿論文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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