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寫作中引用和抄襲有什麼區別
科研論著寫作通常是在前人工作基礎上的發展,不可避免地需要借鑒他人的成果。在參考他人作品時,需要引用,不能抄襲。 引用通常就是指正確及合理的引用,即註明所引內容的出處,包括作者、作品名稱、來源、頁碼、年份等。 不引用而抄襲、引用格式錯誤而達不到引用效果、不合理引用都是錯誤的行為,必須避免。 很多作者在被訴訟指控抄襲或侵權時非常驚訝,因為自己已經明確標註了引用出處。 如何界定引用和抄襲,是廣大學生和科研人員非常關心的重大問題。 區分引用和抄襲時的誤區 在解釋抄襲和引用的法律規定之前,有必要首先梳理在引用方面的八大認識誤區。 關於抄襲和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規定 抄襲和剽竊是同一概念,是指將他人作品或作品的實質內容竊為己有。 如果被抄襲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抄襲和未授權轉載都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如果被抄襲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歷史名著),抄襲則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抄襲分為以下三種行為: 前兩種抄襲均比較明顯,也容易界定。 最為狡猾而相對來講不太容易界定的是第3種抄襲。 一旦在著作權侵權訴訟案件中被指控為抄襲,被告將承受巨大的精神負擔,而且在敗訴后不僅有名譽損失,通常還有賠償和罰款等經濟損失,以及被追溯取消學位的風險。 因此,避免以上三種抄襲、掌握合理引用至關重要。 關於合理參考的法律規定 合理引用的本質就是在不經過作者同意和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用註明引用內容出處的做法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合理引用是為了平衡著作權人的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而設立的法律制度。 如果沒有合理引用制度而不允許任何人引用,會造成任何少量的引用都需要徵得版權方同意,這將極大地制約人類的知識傳播和社會進步。 反過來,如果沒有合理引用制度而允許任何人不加限制地自由引用,則會損害著作權人和版權方的利益。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的第1款關於「合理引用」有如下規定:為了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可以適當引用他人公開發表的作品;在這種情況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 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這被稱為合理引用。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第27條規定:「所謂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引用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3)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這條規定說明,合理引用意味著引用的篇幅要適當,不允許以他人作品實質性代替自己的創作。 因此,大量引用他人作品而不加說明或評價,只是簡單複製,就不是合理引用,那麼必須徵得原作者的同意。 合理參考的判斷原則 如果引用不是合理引用,很容易在民事訴訟上被指控為抄襲、未經授權轉載和著作權侵權。 只要滿足以下三條中的任何一條,就構成抄襲或侵權(例如未經授權而轉載)。 換言之,合理引用必須能夠同時駁回以下三條: 關於引用構成作品實質部分的認定,需要從引用數量和品質上衡量。 有些國家對引用數量做出明確規定,例如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我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當判斷引用內容是否構成實質部分時,需要看主要思想或結構佈局是否相同。 如果一篇論文是多篇論文的觀點的堆砌引用,沒有自己的評論和觀點,在刪掉引用內容后,論文的實質內容喪失,那麼這種引用就可以被判定為抄襲。 所以,論著的作者在引用時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惹上智慧財產權官司。 需要英文編修,就找Wordvice。|寫作資源|論文英文編修|學術論文翻譯|課堂作業英修|服務價格|常見問題|
Last Updated : 2023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