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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審稿不會告訴你的祕密 – 如何合理抑制一稿多投

論文的發表費用一直是廣大研究人員密切關心的問題。 對於國內期刊來講,主要包括版面費和審稿費。 國外的SCI英文期刊通常沒有版面費和審稿費,在關於SCI 期刊論文的發表費用的專文中有詳細介紹。 本文介紹審稿費,以及它對一稿多投的抑制作用。

學術出版中的五角關係和誰應當付費

在學術出版領域,大多數作者一直是糊里糊塗地付費,被別人隨心所欲地擺布,被當盤子還不自知。 誰應該出什麼錢,是「究竟誰為誰服務」的一個哲學問題。 按照經濟規律,接受服務方應當向提供服務方支付報酬,而不是反過來。 在”期刊-審稿專家-作者-讀者”的四角關係裡,作者通過出版社為讀者服務。 因此,作者應當收取報酬,而不應當支付任何費用。 讀者應當支付費用。 出版社歸根到底是為讀者(即客戶)服務的,而不是為作者(即供應商)服務的。 因此,出版社應當向讀者收取訂閱費用。 審稿專家為出版社服務,所以應當向出版社收取報酬。 這些構成了傳統的正常的學術出版經濟關係。 但是,近年來的開放取用運動造成屬於接受服務方的讀者拒絕付費,揭竿而起,扭曲了這一正常關係,從而逼迫出版社向屬於提供服務方的作者收費,是非常荒謬的現象,必須予以糾正。 審稿費也是這一荒謬思維的延伸。 解決向作者收費這一荒謬問題的辦法可以包括堅持向讀者收費,或在四角關係中加入政府資助這第五方角色,讓政府把稅收收入拿出來替讀者付費。

區分初審投稿費和審稿費

審稿費又稱送審費、審讀費、評審費。 審稿費專指期刊支付給同行評議審稿專家的報酬。 只有通過了期刊編輯初審後的稿件才需要交審稿費。 如果論文沒有通過初審,不應當繳納審稿費。

期刊編輯初審費用稱為初審投稿費、發表費、登記費、註冊費,是在論文投稿時由作者向期刊繳納。 期刊收到初審投稿費後,編輯才開始初審。 初審投稿費基本尚未在國外期刊採用。 它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一稿多投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很多中國期刊將初審投稿費和審稿費相混淆,均錯誤地統稱為審稿費,造成徵收時間錯亂。 初審投稿費應當在作者投稿時繳納。 審稿費應當在初審通過後繳納。 徵收時間錯亂導致很多沒有通過編輯初審的稿件也被徵收了審稿費,而這些稿件並未送達審稿專家。

期刊編輯部實行三審制,即論文需要經過三次審讀才能決定是否錄用。 首先,論文須經過責任編輯初審,查看稿件是否超出期刊的內容範圍,並對稿件查重,檢查重複率是否過高,而且對稿件的語言水平進行評價,決定是否送給同行評議專家對技術內容進行審議。 然後,外審專家審稿。 最後,主編根據外審結果和稿件修改情況進行終審,決定是否刊出。 如果稿件被錄用,就進入編輯排版階段。

由期刊編輯部內部完成的初審和排版是編輯的本職工作,由編輯工資支援,不需要也不能額外對作者收費而取得報酬。 因此,期刊編輯對稿件進行初審,是不需要作者支付審稿費的。 當發生一稿多投的情況時,由於論文作者在後續階段撤稿,會造成編輯白白浪費初審時間。 出版社出於減少浪費的考慮,可以酌情收取少量初審投稿費。 但是,初審投稿費應與審稿費分開立項,它們具有不同的金額和報酬性質。 審稿專家不從出版社領取工資,按篇領取審稿費。 初審編輯從出版社領取工資,因而對於非一稿多投的正常稿件,不應收取任何初審投稿費。 因此,對所有作者平攤徵收的篇均初審投稿費的計算方法是初審編輯浪費在一稿多投稿件上的年工資額除以年均投稿數量。

審稿費對遏制一稿多投的作用和改革需求

由於國外期刊的審稿專家通常是免費義務審稿,一般沒有審稿費。 由於國情不同,中國期刊目前大多收取審稿費,作為勞動報酬支付給審稿專家。 審稿費是一種先進合理的制度。 每個人的時間都很寶貴,期刊出版社也不是慈善福利機構,因此,中國外審稿專家均沒有理由免費審稿。 但是,審稿費應當由出版社從營業收入中撥發,不應由作者承擔。 由於國內期刊的審稿費遠低於版面費,導致作者尚未對審稿費提出太多的異議。 實際上,國外期刊將營業利潤扣留而不發審稿費的現象,以及國內期刊向作者收取審稿費的現象,均屬於不合理現象,急需改革。

很多期刊收取審稿費的理由是為了遏制一稿多投。 這個理由站不住腳。

一稿多投會造成論文被錄取後,作者使用各種主觀原因(例如論文數據需要修改,導師或其他作者不同意發表,論文已經搶先被其他期刊刊出等)要求撤稿,並拒絕繳納版面費。 這會造成期刊編輯資源和審稿資金的極大浪費。

如果審稿費全部由作者支付,雖然能夠有效遏制一稿多投,但是對沒有一稿多投的作者是過重的不合理負擔。 因此,期刊不應當假設每個作者都一稿多投。 以遏制一稿多投為藉口,向所有作者都收取高額審稿費,是完全不合理的做法。 以出版社營業收入不足為理由,請作者自費審稿來養著出版社,更是令人羞恥的不合格行為。

合理的做法是把審稿費分為正常審稿費和一稿多投補償審稿費這兩部分費用進行管理。 正常審稿費應當由出版社從營業收入中撥款支付給審稿專家。 一稿多投補償審稿費是為了彌補一稿多投給出版社造成的無效審稿勞動的資金損失。 它的計算方法是出版社浪費在一稿多投稿件上的年均審稿費除以年均投稿數量。 一稿多投補償審稿費由全體作者分擔。 一稿多投稿件數量越少,該費用就越低。 審稿費的合理改革方向應當是把目前由作者單獨承受的審稿費改為由出版社承擔的正常審稿費和由全體作者分擔的一稿多投補償審稿費。

正常審稿費的金額原則上應當以審稿專家的全日制小時工資乘以審閱一篇論文所花費的時間來確定。 假設審稿專家年薪60萬元台幣,換算小時工資312元。 假設審閱一篇論文耗時4小時,那麼審稿費應當是1,248元台幣。 因此,審稿費的合理數位是幾千元台幣,而非幾百元。

綜上所述,期刊應當停止要求作者在投稿時繳納審稿費,而只能在稿件通過編輯初審後通知作者繳納審稿費。 用遏制一稿多投為理由將所有作者視為一稿多投者而收取審稿費是不合理的。 審稿費由作者繳納也是不合理的。 為了遏制一稿多投,期刊可以向所有作者徵收初審投稿費和一稿多投補償審稿費,而這兩種費用的金額均應遠低於目前的審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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