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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重複發表的現象

學術道德是科學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論學術道德”系列文章對代寫剽竊抄襲數據造假虛假署名圖表侵權發表偏倚引用失當一稿多投重複發表拆分發表(香腸論文)這十大學術不端現象進行剖析,總結建設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需注意的要點。 本文是第九論,簡述重複發表的現象和糾正措施。正規的英文編修服務機構遵守出版界學術道德,來詳談論文重複發表的問題。

重複發表和拆分發表破壞學術公平性,即一個原創性功勞只能記一次分的原則。 這兩種現象都是試圖用有限的成果套取幾倍多的榮譽,即希望把一個功勞記好幾次分,因此是違反版權或學術道德的表現。

重複發表一般包括以下五種現象:

(1)一稿多投地原樣發表在不同期刊
(2)改頭換面地重複發表
(3)把不同語言的論文翻譯後再次發表而不引注原始發表論文
(4)把會議論文原封不動地再次發表在期刊上
(5)把論文原封不動地搬到專著裡面,或把專著內容原封不動地搬到論文裡面, 並且不引注原始發表出處。

這五種重複發表現象的共同特徵是不引注自己已經發表過的內容,希望在成果績效統計時把實質上的一篇論文統計成兩篇甚至更多篇。 因此,它們是破壞成果統計公平性的作弊行為。 拆分發表又稱香腸論文,表示像切香腸那樣把本應發表成一篇論文的內容拆解成很多小篇,用來增加論文數量。 第十論將專門討論拆分發表。

造成重複發表的主要原因是績效評價體系對論文數量的要求,以及科研人員「虛報戰功」的誠信缺失,或玩弄小聰明的投機取巧思想。 期刊對重複發表會給予嚴厲處罰,包括刊登撤稿聲明和通報相關機構等。 這些在學術圈內不脛而走的醜聞會對作者聲譽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害,嚴重影響事業發展。

一稿多投地原樣發表在不同期刊

屬於惡意自我抄襲和版權侵權行為,因為期刊在發表前都會要求作者簽署版權協定。 明知兩個期刊都錄用了論文,卻不從其中一個撤稿,說明這種行為在性質上不是一稿多投中的糾紛問題。 這種行為是一種最低級直白的重複發表。

改頭換面的重複發表

這種行為要狡猾很多,體現在變更句子寫法,以及把相同的數據,特別是圖表和公式,在不同的論文中按照不同的排列組合方式多次使用,換湯不換藥;或者把本應合併在一篇論文中不同角度的討論拆開在不同的論文中進行,每篇論文只談一個側面,不惜以拆散方式誤導讀者以偏概全,從而達到增加論文統計數量的目的。 這種論文的特徵是作者順序發生變化,圖表公式的號碼和格式發生變化,而且故意不引注自己已經發表的另一篇論文,因為引註會導致編輯和審稿人發現重複發表並拒稿。 有的期刊認為當主要的研究方法相同、半數以上內容(包括資料或討論部分)相同、結論類似的論文就是重複發表。 如果想把舊數據拿出來當作原創研究再次使用,必須在數據分析上體現真實的創新性,例如重新解釋數據或處理數據。

把不同語言的論文翻譯後再次發表

本來是合理合法的事情,只要引注原始發表論文即可,說清楚兩者之間的翻譯關係。 如果不引注,性質就變成了自我抄襲和重複發表。 為了在不同的國家傳播知識,翻譯作品本應受到鼓勵。 但是,仍有很多期刊為了維護原創性,明確表示不接受曾經以任何語言發表過的論文。 如果想把論文或專著翻譯發表,需要獲得原始語言出版社和翻譯語言出版社的許可,在辦理版權手續後方可操作。

會議論文原封不動地再次發表在期刊上

先發會議論文,然後能否發表在期刊上,是一個複雜問題。 學術會議對於科研成果交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出版界過去對該問題的管控不像今天這麼嚴格。 目前,會議論文通常不能直接原樣發表在期刊上,不僅是由於有些會議發佈帶刊號的會議論文集從而擁有版權,而且更多是由於期刊編輯部普遍要求必須在會議論文中顯著增加原創性新內容,才能在期刊上發表。 顯著增加新內容百分比的要求隨期刊不同而不同,並無定論。 例如,有的期刊編輯部規定,會議論文如果想再投期刊,需要獲得會議論文出版方的版權許可,並在會議論文中增加50%以上實質性新內容,而且須在新論文中引註標示該論文的哪些內容已經發表在會議上。 由於期刊會查重而發現相關的會議論文,作者需要在稿件中註明對會議論文的引用。

把論文原封不動地搬到專著裡面

關於論文與專著的關係,很多學者的發表實踐是先發表論文,然後把系列論文彙集成書。 然而,也有些學者選擇把原創性內容先不發表論文,而直接撰寫在系統性的專著裡。 對於這兩種做法,都需要注意在再次發表的時候,須引注原始發表作品,獲得版權許可,並按照發表要求補充新內容。

重複發表是「謊報戰功」在學術界的集中體現,破壞榮譽的公平性。 一旦被揭發暴露,個人聲譽將嚴重受損,是得不償失的不明智行為。 研究人員需要自覺自律,珍惜名譽,避免重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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