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09月 14日

版面費、審稿費和稿酬的供需道德

Wordvice

過去發表的部落格文章「學術寫作與非學術寫作的區別、供需道德和出版道德」詳細論述了供需道德理論和多方供需關係中的複雜性。 本文針對版面費、審稿費、論文語言編修費用和稿酬,按照供需道德理論闡述付費原則。

認真討論計畫的兩位爆炸頭外國人

版面費和供需道德

研究生擴招和畢業發表論文的硬性指標要求導致期刊論文發表需求激增,加上科研院所、大學、醫院、政府單位和企業等年度業績考核和晉陞職稱的論文指標要求,每年的發文需求高達上百萬篇學術論文。 國外的英文期刊發表難度大,造成版面有限和稿源無窮的嚴重失衡現象,使得供稿作者之間的競爭變得極為激烈。 很多作者認為能夠花錢交版面費發表論文已經很幸運了,更不敢奢求稿酬。 學術期刊利用作者的這種競爭心理,徵收版面費,造成近年來作者接受版面費甚至放棄稿酬的局面。

在”作者-出版社-讀者”的出版關係中,供方是作者,需方是讀者,出版社是服務仲介。 版面費應該向讀者收取,而非向作者收取。 向作者(尤其是作者私人)徵收版面費或論文處理費(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簡稱APC)是嚴重違反供需道德的行為。

有人可能會問:”期刊為什麼不向讀者收取版面費,而向作者收取版面費? “原因是讀者尚不願意為獲取知識繳納高額費用,而作者則被迫為研究生畢業或評定職稱要求繳納高額費用。 閱讀需求對於讀者來講不是剛需,而發表論文對於很多作者(尤其是年輕作者)來講是剛需。 學術期刊應當停止向作者私人徵收任何發表費用,尊重供需道德,保護作者的學術尊嚴和人格尊嚴。

語言編修潤稿編輯費用和供需道德

有人可能會問:「那英文編修潤稿編輯費用是否應當由讀者來支付? 而不應當由作者來支付? 」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因為英文編修潤稿費不屬於普通的發表成本,而屬於由於作者寫作不合格產生的特殊費用,因此應當由作者本人、單位或科研專案基金承擔。 這就好比一個手藝不好的廚師做了一盤不合格的菜,回爐重炒的費用不應當由顧客支付,而餐館為了培養這個廚師,可能會願意替他本人出錢承擔重做的成本。

審稿費和供需道德

有人可能會疑惑:「目前審稿費都是由作者承擔,而且如果期刊收到大量投稿,為什麼應當讓讀者而非作者承擔巨額審稿費? “」審稿費屬於普通發表費用,由作者承擔,是因為出版社搞錯了供需道德。 假設期刊甲每月發表10篇論文,有100篇投稿送審;期刊乙每月發表10篇論文,有10000篇投稿送審。 期刊乙支付的審稿費是期刊甲的100倍。 如果兩個期刊選出的10篇發表論文品質相同,說明期刊乙的定稿效率偏低,即花費那麼多錢才選出10篇論文,這屬於期刊經營效率低下問題。 如果期刊乙選出的10篇發表論文的品質比期刊甲高很多,因為是千里挑一和十里挑一的區別,說明期刊乙的品質更好,那麼期刊乙應當大幅提高訂閱費用,讓讀者承擔增加的審稿費負擔。

有人可能還會問:「那如果作者粗製濫造,審稿費也應當由讀者承擔而非由作者承擔嗎? “對於這種情況,期刊編輯會在第一時間拒稿,而不會將稿件送達審稿專家,因此根本沒有審稿費用。

稿酬和供需道德

有人說:「科研人員拿工資,就應當寫論文,不應當拿稿酬。 」此話貌似有道理,其實根本沒道理。 首先,除了大學教師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員有明確的在崗寫論文的業績考核要求,其餘科研人員的崗位職責通常均不包括發表論文。 因此,無法把所有科研人員的工資統一當成撰寫論文的報酬。

而且,如果將工資變成發表論文的報酬,那麼在學術發表的供需道德中的需方就不再是讀者,而變成了大學,這顯然是荒謬的,雖然大學確實追求論文排名。 科研人員是拿著工資給單位幹活,同時給全人類寫論文,因為論文是全人類能公開看到的。 給單位貢獻的那部分勞動是用工資作為報酬的,而給全人類撰寫論文的勞動報酬應當由稿酬來體現。 這兩筆報酬根本就是兩回事。

另外,即使把工資作為寫論文的報酬,版面費和審稿費作為科研成本,也不應當由作者私人承擔,而應當由單位或科研經費承擔。 這就好比作者無需自費從工資或積蓄中出錢購買科研儀器和實驗材料一樣。 版面費和審稿費本來應該由讀者或政府承擔,現在變成由單位或科研經費承擔已經屬於不合理,如果再讓作者私人承擔,那就極不道德了。

很多作者發表學術論著的主要目的不是稿酬,而是通過被承認的學術成果換取榮譽和經濟利益,而這些收益往往遠大於稿費收入。 因此,很多人願意自費出書或發表論文。 這種情況屬於用名利扭曲供需道德,不值得提倡。 學者應當有自己的尊嚴,自貶身份自費出版,只會助長破壞供需道德的不良社會風氣。

期刊經營和供需道德

收取版面費可以使出版社增加收入。 不發稿酬可以使出版社減少成本。 很多學術期刊出版社有一個藉口:「政府財政補貼不足,如果不收版面費,就沒有足夠的收入維持運營,無法生存。 如果提高訂閱費,會造成銷量下降,也無法生存。 “這個怪圈的根源就是讀者不接受”高價”知識。 所謂高價,指的是能夠讓出版社自負盈虧獲得少量合理利潤的期刊定價。 價格是能夠通過供需道德和獲利率科學確定的。 定價過低,會顛覆供需道德,發不出稿酬,造成作者吃虧。 定價過高,會造成出版社賺取暴利和讀者吃虧。 學術出版的費用亂象本來是一個很容易解決的期刊定價問題,但是卻被各相關利益方弄得非常混亂和糟糕。 應該付費的讀者不想付費,政府財政支援不力,作者迫於考評壓力競相發表,出版社想生存或賺取高額利潤,種種怪現象,破壞了供需道德和合理價格體系。

學術期刊的主要收入應當來自訂閱費。 很多期刊單靠目前的低定價和小發行量不足以維持運轉。 學術期刊讀者少,訂閱量小,基本得不到社會和企業的資助,多數商家不願意在學術刊物上付費做廣告,因為讀者少,廣告效果差。 多數學術期刊也不願意為了刊登廣告而降低檔次。 由於財政撥款和企業資助不足,又缺乏足夠的訂閱收入,向具有發表剛需的作者收取版面費就成為很多學術期刊的生財之道,有的用於生存,有的用於賺取暴利。 中國科技部、新聞出版署和教育部針對出版社的經營難處,在相關的文件規定中同意學術期刊適當收取版面費,彌補經費不足的狀況。 同時,在科研專案或辦學經費中都允許包括支付版面費。 但這些並不等於承認版面費就是合理的或道德的。

從供需道德角度講,版面費應當被徹底取締,並代之以向學術作者支付高稿酬。 這會導致出版社利潤下降,甚至可能會導致期刊訂閱價格大幅度上升和讀者的不滿。 但是,這些舉措都是正確和必要的。 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供需道德,遠比維護局部的出版經濟利益和論文發表利益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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